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監(jiān)督抽檢以發(fā)現(xiàn)問題為導向,以尋找和清除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食品及食用農產品為宗旨,現(xiàn)將近期遼寧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國抽)信息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監(jiān)督抽檢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共計277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水產制品、調味品、酒類等5大類,其中合格270批次,發(fā)現(xiàn)不合格7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乳制品4批次,均未發(fā)現(xiàn)不合格;水產制品54批次,合格53批次,發(fā)現(xiàn)不合格1批次;調味品60批次,合格58批次,發(fā)現(xiàn)不合格2批次;酒類130批次,合格126批次,發(fā)現(xiàn)不合格4批次。
本次監(jiān)督抽檢檢驗項目、合格產品、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產品情況詳見附件。
對本次公布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樣品,各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已依法進行了查處。
特此通告。
本次檢驗項目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檢依據
抽檢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計數(shù)》(GB 4789.15)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
(二)檢驗項目
抽檢項目包括酸值/酸價、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總砷(以As計)、鉛(以Pb計)、黃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等。
二、乳制品
(一)抽檢依據
抽檢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滅菌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制乳》(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fā)酵乳》(GB 19302-2010)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
(二)檢驗項目
抽檢項目包括蛋白質、脂肪、酸度、鉛、總砷、總汞、鉻、山梨酸及其鉀鹽、三聚氰胺、菌落總數(shù)、大腸菌群、商業(yè)無菌等。
三、調味品
(一)抽檢依據
抽檢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shù)測定》(GB 4789.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釀造醬》(GB 2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2717-2018)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
(二)檢驗項目
抽檢項目包括氨基酸態(tài)氮、銨鹽(以占氨基酸態(tài)氮的百分比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鉛(以Pb計)、大腸菌群、3-氯-1,2-丙二醇、阿斯巴甜等。
四、水產制品
(一)抽檢依據
抽檢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shù)測定》(GB 4789.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計數(shù)》(GB 4789.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GB 4789.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GB 10136)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
(二)檢驗項目
抽檢項目包括酒N-二甲基亞硝胺、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大腸菌群、二氧化硫殘留量、副溶血性弧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菌落總數(shù)、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等。
五、酒類
(一)抽檢依據
抽檢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測定》(GB 2225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fā)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
(二)檢驗項目
抽檢項目包括酒精度、鉛(以Pb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二氧化硫殘留量、甲醇、鉛(以Pb計)、甲醛、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等。